|
|
我们的服务项目
|
一、接受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团体、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;
二、接受委托,参加商贸、房地产、金融、海商、知识产权、民事、行政等方面纠纷的诉讼活动;
三、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,或者担任代理人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
四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参加诉讼;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他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五、接受委托,参加有关贸易、投资、租赁、借贷、承包、联营等项目的谈判;承办审查、草拟、修改各类经济合同、协议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件;
六、接受港、澳、台同胞和外商的委托,代为办理在中国大陆有关经济、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实务;并代为国内当事人联系、委托外国或港、澳、台律师办理境外有关法律事务;
七、解答有关法律咨询,代写法律事务文书;为有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,出具法律意见书;
八、为委托人办理律师见证;
九、办理其他有关的法律业务。
|
| 发布时间:2003-12-30
出处: 今朝网 |
| 【打印本页】【关闭窗口】 |
|